很多人愛自由,卻用自由賣自由、殺自由、妨礙自由,那個自由是假的;真正的自由是懂得在真理的律法面前約束自己,持守這麼尊貴的約束,而在約束中使自己有更深一層的自由,就是〈雅2:12〉講的,「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書》有些詞句是很特別的,是別卷書沒有的,「你要守住這至尊的律法 the royal constitution」「那使人自由的律法 the law set you free」;有一天你要按照著使人得到自由的律法受審判,你既然這樣怕,你現在就應當照著這個律法去行事,what you say you should pay? what you promise, you should act? what you know, you should realize that,你所知道的你要去行,何況你知道律法是上帝以後藉著要審判人的,那你就應當現在照著這律法的要求去行,你就不會掉在坑裡面,自己毀滅、抹煞自己。
你要怎樣對待人是你的自由嗎?「窮人我不睬,要怎麼樣?」你不是在用你的自由,你正在犯罪,因為你正在妨礙神形像樣式所造而應當被尊重的人。哇!這個牽連是有機的,是這樣的周密、完美的。基督徒不可以隨便的,因為神的話一方面告訴你怎麼行,一方面要審判你不照樣行;神的話一方面成為你行為的指標,一方面成為你錯誤行為的審判;神的律法可以叫你自由,而你誤用自由叫你自殺,而神的話又把你以放縱代替自由的假自由作為你要被審判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