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沒有攔阻你審判人、批評人、定人的罪,你可以講,講的有道理,但請問,你對別人這樣嚴厲批判,你對自己是不是隨便放過呢?你對別人求之以義,對自己赦之以憐,你這樣做是義嗎?這是不義的人偷用公義的原則代替公義,義者作為公義的奴僕,不義之人怎麼可以作義的奴僕呢?沒有可能的!你知道定罪是可以的,但你知道不知道,有比定罪更高尚的層次叫作憐憫呢?「因為憐憫是向審判誇勝的!」(參 雅2:13)
你怎麼做來做去、讀來讀去、研究來研究去、聽道聽來聽去,結果變成一個專審判人的呢?聽我講道的人有一個毛病,他們回到自己的教會,開始作他們牧師的審判官;他們起初來唐牧師講道很困難、很難懂,他們聽懂了以後,卻什麼牧師都看不起。「你因為聽了幾篇我講的道,就有權柄作其他牧師的審判官嗎?誰給你的權柄?」你說,「是啊!他講得不好嘛!」「你為什麼知道他講得不好?莫非你裡面有一個好的標準,而你的好的標準是你所達到的,或是你所聽到的呢?」
你聽過好道,不等於你已經跟好的道連在一起了;你聽過不可犯罪,不等於你已經沒有犯罪。你聽過好的信息作為你的標準來衡量別人,也就是你看自己比那個人更高,也認為你自己跟義已經連為一體了;但這兩個假設都是錯的!不因為你聽了道聽了多少,你就變成那麼高超的人;人的靈性不在乎他聽多少、知多少、信多少,更不在乎他講道講多少,而是在乎他行了多少!自己沒有行的道、沒有辦法做得到的,你豈可有這樣的膽子來追討別人,要別人做到你自己做不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