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這話意思是說,亞伯拉罕拿刀要把孩子獻在祭壇上,這不是單單口頭的信仰,而是表達在行為上的實踐,這叫作行為稱義;〈雅2:21〉的意思不是提亞伯拉罕他做多少好事、救多少人、多麼功德無量……功德無量,佛教徒常常用的,「如果你能夠把這本書再給別人看,你就功德無量;你可以幫助窮人,功德無量。」很多人就因為要使自己有無量的功德,就給了一些小錢,小錢會變成無量的功德嗎?有個人上天堂,上帝說,「不能讓他進來,你查查他。」天使查了,就說,「他沒有信仰。」這人說,「我還是要進去。」天使對他說,「你憑什麼敢進天堂?」他說,「我曾經把兩塊錢給一個窮人,我做過好事,所以要上天堂。」天使問上帝說,「怎麼辦,他做過好事。」上帝說,「就把兩塊錢還給他,讓他去買公車票,下地獄去。」我們多少時候以為自己做了一點好事,就應當得到這個恩典、那個恩典;功德的觀念本身就不是善行,因為還是自私,所以如果你以為用一點小錢做好事就是你的良善的話,你是正在犯罪!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法國大革命時有句通俗的話說,「所謂慈善家,就是很有遠大眼光的自私自利之人。」他們因為看清楚,「我做小事、我花小錢可以得到很大的利益,所以我今天就用這些人所以為的慈善工作,來遮蓋我自私的心態。」這種人所行的善根本不是善,因為他的動機的本身,跟善相去何止千里,而這些非基督徒,有時候看比我們更準;教會裡有沒有用小錢沽大名的人,有沒有?有沒有用小犧牲得到大職位的人,有沒有?你有沒有用一點點的利益損失,來得到大家對你的稱讚呢?如果有的話,你不是在行善,你正在犯罪!上帝是看內心的,(參 撒上16:7)你不要以為耶和華是可以輕慢、欺騙、遮蓋、隱瞞的,上帝說,「我深知你心腸肺腑底下的一切事情。」(參 啟2:23)真正的善是信心表達出來的,不是建立功勞的;真正的善是生命的流露,而不是犯罪之人所建立自己的功德、那無量的自私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