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夠自己省察、改變、要求,並且苛刻地審判自己,我們就會真正進步,生命真正豐盛,能過一個真正為主作見證的生活。〈雅4:10〉「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什麼意思呢?你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特別在主面前你不要自高,在主面前都可以自高,這人是多麼驕傲!越有學問的人越不隨便顯露自己,越沒有學問的越是每時每刻希望可以鋒芒畢露。
有個人剛剛練拳頭不久就到處表演自己有多厲害。有次這人看見城牆邊有人在賣胡桃,就問,「小小的那個什麼東西?」「胡桃啊,很硬的。」他要展現自己很有內功,他說,「這一粒不好,我一壓就破了,這一粒也不好,拿幾粒好的來。」那賣胡桃的就拿幾粒給他,他說,「這個也不好。」他很有力,一壓就破了……他說,「不破的我才買。」結果找來找去都被壓破,都不買。其實,他是要告訴人他多麼有內功、有力量;那賣胡桃的人心裡說,「你要不要永遠不破的,很硬很硬的……」就以高深莫測的內力,「啪!」從城牆裡拿出一塊石頭拿給他,「先生,這一粒很好!」他嚇死了,就馬上逃走,因為那賣胡桃的內力更高,若給被抓到,頭會被扭斷、鼻子會被打扁。靈性差的人常常以為自己是教會裡面最厲害的;以為自己有一點成就就看不起別人的人大有人在,其實我們只能騙騙比我們更低的人。
《聖經》的標準是什麼?如果你要誇口,指著主誇口;(參 林前1:31, 林後10:17)你能比上帝嗎?你有什麼好驕傲的呢?所以,〈雅4:10a〉「務要在主面前自卑……」這裡的「自卑」不是自卑感的「自卑」,是自己在神面前降為卑的意思,你不要在上帝面前還要驕傲,還要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