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上則)關於〈來6:4a〉「……蒙了光照……」,我問,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在教會參加聚會,聖靈光照他做什麼?為什麼不得救的人,還要上帝的光照呢?為什麼上帝要光照這種人呢?不早早給他們黑色的印,將他們這些閒雜分子、不是無形教會裡真正國度子民分別出來,好讓我們與他們劃清界線呢?為什麼神不這麼做?所以你說「我蒙受光照」,你不要驕傲,因為不等於你是得救的人,因為不得救的人在教會裡也蒙光照。
我再舉一則簡單的例子。在聖所裡,一邊是陳設餅和擺陳設餅的桌,另一邊是金燈台;這什麼意思呢?神真理的供應和光照是相輔相乘的。如果在黑暗的房間裡讀經,是沒有辦法讀下去的,因為一個字也看不見;後來你找到一把手電筒,清楚照亮每一個字,因為光照,你就可以明白經上的話語。聖靈的光照就是使人明白真理、明白上帝的道。
〈來6:4〉第一個經歷「蒙了光照」以後,第二個經歷「嘗過天恩的滋味」就來了。什麼叫作「嘗過天恩的滋味」?因為他在天父兒女的蒙恩環境中,看見恩典怎麼樣臨到他們,他們怎麼樣經歷、享受恩典;那恩典分享出來的滋味,他們都知道了。
許多非基督徒在基督徒當中享受天恩,藉著基督徒的愛心,他們經歷過天恩;他們參加基督徒的夏令會、夏令營,受過許多基督徒給他們的恩惠、供應、分享和犧牲,這些人嘗過天恩的滋味;可能你就是一個常常嘗天恩滋味的人。但這不等於他得救。(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