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姐妹們,人有預先的思考計劃是沒有錯的,《聖經》從來沒有反對人有籌劃性的思考或偉大的雄心,《聖經》反對的是把「雄心」跟「野心」混在一起的自私,是完全不倚靠上帝的絕對化自信;一定要從年輕人的生命中把這些分別出來!「我做這件事,是為自己或者為主?是為錢或是為真理?是叫別人得益處或者遭敗壞?是愛百姓或者害百姓?到底是為了雄心大志要成全偉大的基業,或者不過是要發揮自己的貪慾、自私與野心,而不顧多少人被我毀壞?」這是很重要的自我省察。
如果你只把利益當作你作人的目的,那你一定不會怪那些只為利益而不講倫理的人他們生命、生活、動機中的黑暗因素;但如果你認為,「動機裡的自私、黑暗成分要除掉,我做的事不可得罪上帝、得罪別人、得罪自己,我應當要造就別人、榮耀上帝、安定社會。」那你每天就可以好睡覺了。「上不愧於天,下不負於人,那是人間的第一件大的快樂。」誰講的?孟子(372-289 BC)講的,如果你抬頭看天,沒有得罪上帝;你低頭看人,你沒有妨礙任何人,那你可以好好做,你可以快樂地做,因為你這樣作人是很高尚的,你的喜樂是應當得到獎賞。孟子也說,「父母皆存、兄弟無故,這也是一大快樂;得到天下的英才,可以教育他們成為有才之器,也是一大快樂。」人生這三大快樂,是孟子對於自然普遍啟示的回應所講出來的話語,相當有意思。(參 孟子・盡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