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祈求時,是在使用你的特權,但你領受恩典或不蒙垂聽是神的主權;人有這認識,懂得怎樣在禱告中順從上帝,他就將信仰跟行為併合在一起。當我向上帝祈求時,這是用兒女的身分、特權來向父親祈求;但父親是我的主,祂願意不願意給我、什麼時候給、照著什麼原則給、給多少,這都是祂的主權。明白了兩方面,你不但會有信心,還有信心而來的知識,以及照著信心應當有的順從;這些都合併在一起時,你的禱告就是對的禱告。
許多人禱告只是逼上帝成全自己的心願,「主啊,我要祢這麼做,如果祢是全能的上帝,顯出祢的全能,照我的意思來做。」他一方面相信上帝是全能的,另一方面用比上帝更高的權柄,來吩咐「全能的上帝」順服自己的權柄。這是迷信,這是不認識神人關係而有的禱告,這不是兒子運用特權,謙卑地順服在父親主權之下的禱告;而是用主人在僕人面前吩咐的樣式來逼上帝行事,如此一面逼上帝行事,一面還借用最好的神論主題,「因為祢是全能、無所不能、滿有恩典與憐憫的神。」就要命令上帝服事他、作他僕人。那種作威作福逼上帝行事的假信徒,他們的禱告是很可怕的!我們的禱告生活一定要重新認識這基本的禱告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