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奉主的名為病人按手禱告,(參 雅5:14)不要忘記:基督徒生病時,要常常省察自己,生病跟得罪上帝有沒有關係,有沒有可能是上帝藉著身體的軟弱來教訓人,來糾正靈性的毛病;如同〈雅5:15b〉說:「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這樣你明白,這與那濫用上帝全能的神性而大聲命令上帝醫治人,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雅 5:15〉「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既是如此,那我們禱告到底要注意什麼原則?第一,就是「尊主名為聖」;當你奉主的名求,祂一定給你嗎?上帝的兒子就因為你懂得奉祂的名,就將自己綁在這幾個字裡面,永遠逃脫不掉嗎?你以為一用上帝的名,上帝就被你綁死嗎?所以,第一個原則是尊主的名為聖;如果你先懂得尊主的名為聖,你就不會利用主的名而隨便禱告。有個很簡單的例子:現在我們每個禮拜的聚會,場地要付1萬多元租金,租音響系統又要1萬多,單單1天,2個鐘頭,我們就要用2、3萬塊,甚至還沒加上機票、旅館費,和其他等等費用。現在,要用支票來付租金,你說,「支票,我自己簽名就好了。」但銀行不會接受你的簽名,就將錢交給你;銀行只會接受當時註冊有權利領錢之人的簽名;同樣的,禱告,尊主的名為聖、用信心奉主的名祈求,就是指,「主啊,我要這樣……現在奉主的名,請祢簽名。」你需要耶穌基督的簽名,上帝才會賜予你,這才叫作「奉主名禱告」。當上帝看到耶穌不簽名,聖父就問聖子,「祢不簽嗎?為什麼不簽?」聖子說,「他胡亂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