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那時候找到了總原則:「是創世以前,永恆的神在祂的揀選、祂的預定、祂的全能、祂的自主中,沒有錯誤地揀選人歸向祂;而這些人歸向祂,不是因為這些人憑著自己有信心的可能,乃是神把道放在他心裡,然後在道裡面隱藏著原有的信仰種子;所以信道是從聽道來的。」(參 羅10:17)今天的靈恩運動是忽略「道」、輕看「道」、排除「道」的運動,這運動是從神來的嗎?你可以好好自己思想,你就知道這背後的危機和欺騙是何等大的事情;求主憐憫我們。這個總原則確立之後,在改教時期就真正明白了,真正的教會是看不見的教會,真正的教會與神國度的子民是同等地位的,所以真教會裡的會友,也就是神國度裡面真正的子民。
但是我在講座最後一堂也提到,神的國度大於教會,因為教會是被救贖的人,但是基督的治理包括了審判祂沒有救贖的人,所以基督的治理就包括了沒有得救的人,也要在祂統治的權柄之下受審判,萬邦、萬國、萬族、萬民,最後都要受基督的審判;這樣,世界上的國,要變成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度。(參 啟11:15)那時候,那些人要口稱耶穌為主;與我們不同的地方在哪裡?我們稱,「主啊,祢是我的救贖主。」他們說,「主啊,祢是我的審判主。」這樣,萬膝都要跪下來,無論哪一個口舌都要稱耶穌為主。(參 賽45:23, 羅14:11)有人稱耶穌為救贖主;也有人稱耶穌為審判主,因為他們在救恩上是沒有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