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耶穌講:「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這話不等於耶穌說,「你的身體是沒有益處的。」若身體是沒有益處的,祂道成肉身來做什麼?如果沒有有形的身體,祂根本不可能被釘、受死、流血、赦罪。身體的益處是被《聖經》神的話所肯定的;沒有任何宗教比基督教更肯定身體的重要性。但是,身體本身不是主體,乃是靈叫身體活著;所以主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同樣的,〈雅2:26〉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不是說「靈魂沒有身體是死的」,而是「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身體本身不能叫人活著,叫人活著的是靈,不是身體;所以身體是無益的。
以這解經法來看〈來7:18-19〉,你就知道《希伯來書》的作者,不是說「律法是無用的、沒有益處的」,而是說,「這律法在救贖人的事上,是沒有益處的。」叫人得拯救、蒙赦罪,叫人與神和好,叫人領受永遠生命的,不是律法,乃是耶穌的救恩,和聖靈生命的賜與和運行;阿們,感謝上帝。聖靈賜下生命,把救恩運行在我們心中,人就得著生命;你就知道律法的條例在使你蒙赦罪、得拯救的事上是無能為力、是沒有益處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