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猶太人以為,「上帝的殿在這裡;上帝為了祂自己的名,必然保護祂的殿,所以我們不必怕外族、不必怕強敵、不必怕巴比倫國;因為『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參 耶7:4)」他們誤會了!以為上帝留了一個約櫃,就永遠不能脫下保護它的責任,他們怎麼犯罪都會平安。
上帝對耶利米先知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和這城,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聽我的話……因為你們沒有聽從我的話,我必召北方的眾族和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這地的居民……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耶19章, 25:11)〈代下36:18-19〉記下這段歷史:「迦勒底王將上帝殿裡的大小器皿與耶和華殿裡的財寶,並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帶到巴比倫去了;迦勒底人焚燒上帝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裡的宮殿,毀壞了城裡寶貴的器皿。」
有祭祀就有贖罪的血;沒有祭司、沒有聖殿就沒有祭祀,就沒有人贖罪。猶太人沒想到,從聖殿被燒毀到重建,從被擄到回歸這幾十年,沒有祭司獻祭贖罪;既是這樣,這就不是永恆的約,是斷斷續續的約。
《希伯來書》作者對《聖經》的敏銳,使他常常發現別人沒有發現的。我最近研究一些書,裡面說,「《希伯來書》可能受保羅的影響,或者甚至是保羅寫的。」我還不能這樣接受,因為保羅書信時常提到的「福音」這名詞,在《希伯來書》幾乎沒有出現。並且,《希伯來書》作者如此敏銳地發現了,保羅、彼得沒有提過的事,就是〈來7:20-22〉「……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祢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