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從上個禮拜講經到現在,我還沒有回家;因為上禮拜在這裡的講經結束了,我就到吉隆坡,吉隆坡再到古晉,在古晉有三個晚上的佈道會,之後再趕回吉隆坡,吉隆坡再趕到香港,今天趕到台北這邊,明天我要回家了。在這幾個地方講道時,有人就問,「如果這樣的話,律法到底是做什麼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是惟一蒙上帝賜下活潑的聖言律法的民族,所以他們以此為傲;今天我就要跟你們談談,神為何賜下律法,並「律法必須更改」是什麼意思。
上帝所賜下的律法〈十條誡命〉,其中前4條對神,後6條對人;對人的誡命首先就提到「當孝敬父母」。(參 出20:12)我在古晉佈道時,有人提問,「為什麼你要相信一個忘祖背宗、忘恩負義的宗教?」我雖然心裡笑這個傻瓜問這問題,但我還是說:「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因為你要選一個很偉大的宗教,否則你就不能把你的信仰投入,所我很尊重你這個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毛病、有錯誤。當孔子講:『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參 倫語 為政)那是2,600年前的事;你認為不拜祖宗、忘記父母恩的基督教早在孔子之前1000年,《聖經》早已講了『當孝敬父母』。」所以,如果人認為基督教是有什麼不對的地方,他應當嚴謹追溯。我們不可輕看自己的信仰,要為真道竭力爭辯;(參 猶1:3)一面以客氣、友善的態度面對強敵,另一面將絕對不妥協、足夠的真理要素告訴他們;神的話如同大光照耀在黑暗中的他們。(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