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猶太人接受這〈十條誡命〉以後,又再發展變成260多條;發展到《塔木德 Talmud》有612條;要背都來不及了,怎麼去行啊?若忘記1條,或沒有行出1條,就等於沒有行所有的律法,如《雅各書》提到的總原則:「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我小的時候,對此感到莫明其妙,「犯一條就是犯一條,怎麼可以說犯眾條?犯了一條法令,政府說你就是犯了全國所有的法令,怎麼可以這樣講呢?我不明白。」但《雅各書》很清楚說「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後來我想想想,我明白了。轎車有4或5個門,從前沒有中央控制門鎖系統,每扇車門都要壓下門鎖,整台車門才鎖上了,你才離開;回來時,你感謝主,車還是關得好好的。我問你,如果你其他門鎖都壓了,就是忘記鎖一扇車門,這樣你的車子到底有沒有鎖?這就如同是「犯一條就是犯眾條」;你不能說,「4個門鎖我壓了3個,所以我車子最多損失1/4。」因為「犯一條就是犯眾條」!(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