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律法是猶太民族最大的驕傲,the most proud of being Jewish people, because they believe they are the only nation to be given law form God,因為上帝只把律法賜給這民族,他們就為此為傲,自認高過所有外邦人,因為他們有上帝自己賜下的律法。
這眾多的誡命律法規條總歸起來只有一個字,就是「愛」,保羅告訴我們:「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1:5a)當人問耶穌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太22:36)他們這樣問,因為他們是猶太人;猶太人都知道律法誡命規條眾多,他們就試探耶穌,要從耶穌口中講出的話,來評斷,耶穌對律法的態度、觀念。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這兩條誡命律法都是用「愛」作出發點,愛神,愛人。越是精細研究律法,有時候我們就忽略了原先的總原則。(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