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如己」怎麼解釋呢?摸摸他,「愛你啊!愛你。」這叫愛人如己嗎?不一定!當窮人進來會堂,就鄙視他,叫他坐在旁邊,你已經不愛人如己、違背律法了;我再說,這不是你自由選擇的範圍,你當以人性對待他,因為他是按上帝形像樣式而被造的人,所以應當愛他,尊敬、關懷他。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雅2:8-9)按外貌待人是犯罪,這是《聖經》很重要罪之定義的一個;違背律法就是罪,(參 約壹3:4)知善不行就是罪,(參 雅4:17)心高氣傲就是罪,(參 箴21:4)沒有出於信心的就是罪,(參 羅14:23)這些都是很大的定義 the great definition of what is sin。
什麼叫作犯罪?《聖經》從來沒有說抽菸、喝酒、賭博是罪,那你說,「那抽菸喝酒就不是罪。」請回想剛才榮神、益人、不被罪捆綁的話。〈約一3:4〉很清楚的告訴你:「違背律法就是罪。」雅各是說違背哪一條律法呢?是不孝敬父母、殺人、犯姦淫、偷盜、作假見證陷害人、貪心嗎?不是,雅各說,「你按外貌待人,你就是犯罪了!」(參 雅2:9)按外貌待人是很大的罪,因為你不把人當作是人來看待,不用人應當受的尊敬來尊敬他,不把人當成按照神形像樣式被造的尊貴者來待他。
「應當恭敬的,你要恭敬他;應當懼怕的,你要懼怕他;應當納糧的,你要納給他;應當交稅的,交給他。」這四件事是華人基督徒常常犯的四大倫理毛病。(參 羅13:7-8)人家說,「這個人很好。」「算什麼!」「他真是很偉大。」「有什麼偉大!」你常常說,「這個人算什麼!那個人算什麼!」你很少講,「我算什麼!」所以,你不當尊敬的你去尊敬他,你是違背律法;應當尊敬的你不尊敬他,你也是違背律法;應當懼怕的你不懼怕他,你是違背律法;應當遵守的你不遵守,你是違背律法!
你沒有想到這節經文有這麼深的意涵,以為讀了就是好了,「我讀《聖經》了,讀的比你更熟,來背,看哪一個厲害!」那是無知小子、主日學學生,那不是成熟的基督徒;成熟的基督徒把上帝的話咀嚼,當作食物吞下去,起初很苦,後來發出甘甜,因為神的話像良藥苦口但利於疾;起先,你聽上帝的話那嚴肅的道傳出來,你很難受、很刺耳、很扎心,但那才是真正糾正你,把你靈性帶回神寶座前、帶回神的正道中至聖的真理。如果你按外貌待人,你就是違背律法,你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