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來7:18-19a〉「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律法祭祀的祭司是不足的,the priest in the priesthood system of the Old Testament is not adequate,所以神另外立一位大祭司來代替;〈來7:19b〉「……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接著〈來7:20-22〉說「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21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祢是永遠為祭司。』(參 詩110:4)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為什麼耶穌基督為祭司是起誓立的?因為這是神的心意。我們查考《舊約》,有哪一位亞倫的後代作祭司是上帝起誓立的?沒有,連一個也沒有!那麼,亞倫制度裡的祭司是誰立的呢?如果一任大祭司可以作20~30年的話,從亞倫時代到《希伯來書》寫下來的時代,大概1,500年,你想有多少人?而這段歷史中,聖殿卻曾被毀,雖然還有祭司卻沒有祭祀;因為他們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不改正他們的行動作為,多行不義,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流無辜人的血,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上帝就叫聖殿、耶路撒冷變為荒場,就如上帝藉著偉大的耶利米先知所說的話。(參 耶7章)(待續)